資產保護機制
台灣 10/20 實施 Travel Rule,從本地交易所提幣到幣安會被卡嗎?
金管會規劃的轉帳規則分兩階段:10 月 20 日由業者上線的是境內交易所之間的移轉,轉到幣安屬於境內與境外之間,預計 2027 年底才施行。本文核對四份一手文件,說明 3 萬元門檻的真正意思,以及現在可以先做的準備。
10 月 20 日起,台灣的交易所開始要求提領時填寫收款方資訊。如果你的習慣是從本地交易所把 USDT 轉到幣安,第一個問題通常是:這會不會讓提幣被卡住、被退回,或是要填一堆資料?
先把結論放前面:這一波只管「台灣境內交易所之間」的移轉。 轉到幣安屬於境內與境外之間,依金管會目前的規劃排在第二階段,預計 2027 年底(民國 116 年年底)才施行。而且 10 月 20 日這個日期來自業者協調的上線時程,不是法規生效日——相關條文到本文核驗當天都還沒生效。
下面把這件事拆成四份可以自己打開來看的文件,以及三個最容易讀反的地方。
金管會原文:兩階段,境外那段排在 2027 年底
金管會 2026 年 8 月 4 日的新聞稿寫得很直接:
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實施 Travel Rule,第一階段先行適用於境內 VASP 間之移轉(預計115年10月施行),第二階段再擴及至境內與境外 VASP 間之移轉(預計116年年底施行)。
這裡的 115 年 10 月就是 2026 年 10 月,116 年年底是 2027 年年底。幣安是境外業者,從台灣交易所提幣到幣安的那條路徑,落在第二階段。
同一篇新聞稿還交代了為什麼拖到現在:相關規範其實早在民國 110 年就寫進辦法第 7 條,但因為「各國法規要求差異、資訊傳輸系統規格不一致及跨境系統介接不易等困難,相關機制迄今尚未施行」。
法規本身還沒生效,10/20 是業者的上線日
這點值得單獨核對一次。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」沿革頁,生效狀態欄是紅字:

最後一次修正停在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,而 Travel Rule 所在的第 7 條被排除在當次施行之外,另定施行日期——到本文核驗當天(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 115 年 10 月 2 日)仍標示未定。8 月 4 日那份是修正草案預告,各界可在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,不是已經發布的修正條文。
所以「10 月上路」這個說法,來源是業者依公會協調訂出的上線時程,和法規條文的生效日期是兩件事。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在同一天的聲明裡也是這樣寫的:公會協助會員展開第一階段的技術對接,並「同步為第二階段擴及『境內與境外 VASP 間移轉』(預計 116 年年底)之銜接預作準備」,至於個別平台怎麼做,「將由各會員另行公告」。
交易所端:幣託寫出了 10/20 這個日期

幣託(BitoPro)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更新的兩篇公告裡寫明:預計 2026/10/20 實施「境內 VASP 間移轉」,從 BitoPro 提領虛擬資產時須提供收款方之資訊,系統屆時會有步驟指引;平台也提醒可以先用「新增常用地址」功能把常用地址存起來。公告同時寫著「目前您無需進行任何額外操作」,詳細操作指引會在上線前另行發布。
要注意公告的措辭:實施範圍寫的是「境內 VASP 間移轉」,但提領流程實際上會怎麼問、會不會對所有提領地址都跳出填寫欄位,公告沒有寫,要等上線前的操作指引。本文核驗當天,幣託的公告可以免登入直接打開;其他交易所的說明頁本站在未登入狀態下沒能取得,你用哪一家就以哪一家的公告為準。
三個最容易讀反的地方
一、3 萬元不是免填門檻。 草案的修正重點第一條是「上限強化型」資訊蒐集機制:不論移轉價值多寡都要實施 Travel Rule,逾新臺幣 3 萬元時才額外取得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地址(法人則是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)。換句話說,3 萬元以下一樣要填基本資訊,只是少問兩欄。
二、接收方也有義務。 草案另外新增:接收方的 VASP 在移轉價值逾 3 萬元時,要把轉出方提供的接收人資訊和自己手上的客戶資料核對。這代表第二階段上路後,你填的名字和你在幣安完成實名的名字對不上,問題不會只停在轉出那一端。
三、資訊不齊可以不給轉。 尚未施行的第 7 條對轉出方的規定是「虛擬資產服務商未能依前二款規定辦理時,不得執行虛擬資產之移轉」;同一條還要求業者執行移轉時,應確認交易對手所受的監理規範與 FATF 標準一致。第二階段真正要看的不是表單有多長,而是你的交易所認不認你要轉進去的那家境外平台。
幣安那一端現在長什麼樣
幣安的開發者文件列出目前有 Travel Rule 問卷的地區實體,2026 年 10 月 9 日查到的是十個:

日本、哈薩克、紐西蘭、巴林、阿聯、印度、歐盟(波蘭與法國)、南非、澳洲、巴西,沒有台灣。這份清單能說明的是:目前幣安沒有針對台灣用戶的專屬提領問卷欄位。它不能用來推論未來——第二階段的時程擺在那裡,清單隨時可能加人。
現在可以先做的四件事
- 把幣安的充值地址存進本地交易所的常用地址。 幣託已經先把這個功能講出來,上線後每次轉帳少填一次就少錯一次。存之前記得確認鏈別,USDT 在不同網路上的地址不能互換,這部分的核對順序可以參考提領前要核對網路、地址與到帳金額的那份清單。
- 核對兩邊的實名姓名是否一致。 Travel Rule 的必要資訊包含轉出人與接收人姓名;如果收款帳戶是你自己在幣安的帳戶,填的就是你在幣安完成實名的那個名字。這是從條文推得的,實際欄位怎麼呈現要等各平台的操作指引。
- 留下 TxID。 多一道資訊傳遞,就多一個環節可能延遲。鏈上交易雜湊是你唯一能自己查、不必等客服回覆的憑據。
- 分清楚「監理登記」和「牌照」。 本地交易所完成洗錢防制登記,和境外平台在台灣的身分不是同一件事,查法可以看金管會 VASP 登記名單與公會警示的查法。另外,台幣入金到底有哪些路徑可走,可以先看幣安 C2C 台幣區與港幣區的實際掛單數。
自己查的時候會遇到的坑
金管會新聞稿的網址少帶參數會打不開。直接複製 dataserno=202608040002 這一段貼進瀏覽器會跳到「您所查詢的網址不存在」,網址結尾要帶 &dtable=News 才會顯示內文——下面的連結是可以直接開的完整版本。
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頁要看三個欄位:修正日期、生效狀態、以及沿革文字裡「除第 7 條另定施行日期外」那一句。只看「修正日期」會以為條文已經在跑。
來源
以下連結均於 2026 年 10 月 9 日開啟核對:
- 金管會新聞稿:為提升虛擬資產移轉資訊之透明度,金管會規劃推動轉帳規則⋯⋯及進行法規預告(2026-08-04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(沿革)
- 同辦法第 7 條條文
- 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聲明(2026-08-04)
- 【預告】BitoPro 實施 Travel Rule(轉帳規則)之時程說明(更新 2026-10-01)
- 【懶人包】什麼是 Travel Rule(轉帳規則)?(更新 2026-08-13)
- Binance 開發者文件:Withdraw Questionnaire Contents
時程與條文都還在變動中。上線日期以你使用的交易所公告為準,法規生效狀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下顯示為準。
